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半岛百家乐APP

发布时间:2023-07-21 14:10:47    浏览:

  时至年终,楼市躁动升温势头明显,虽然限购政策对商品住宅市场投资影响极大,但是还是有不少市民在关注并出手二套房.在限购令持续从严的情况下,要如何购买二套房?怎么购买才能最省钱呢?二套房契税又要缴多少?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又是怎样的呢?吉屋网为您解答各类房产问题,买房第一站,首选吉屋网,中国领先的房产电商机构.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大多数人已经拥有了*套房子,并且由于他们已经有购买房屋的经验,因此他们对交易有一定的了解,并且由于这种想法,更容易再次进行调查和操作。人们开始想交易第二套房子。尽管第二套房与*套房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那么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银行*新二套房认定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在大家购买房产的时候,人们也会对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了解。不少在外地打工的人都在纠结自己在什么地方买房,不少人在老家一套房,在工作的地方一套房,而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是二套房,第二套房在购买的时候会受到政策的限制,而且缴纳的税费也会高。今天就介绍一下北京购买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呢?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自“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长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二套房”呢?在此特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参考。

  长春多数商业银行仍以“认贷”为房贷发放标准,即只要征信系统显示,房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之前有过贷款购买住宅记录的,再贷款买房即算第二套(或以上)房,****少60%,利率上浮。关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已有部分银行叫停。半岛百家乐平台

  经记者调查了解,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于二套房政策都表示,“目前长春购房仍以‘认贷’为准,但将来是否会有变化,还无从知晓。”而据记者了解,长春已有少部分银行采取了要求申请人填写“声明”的措施,即令申请人自行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承诺家中房产套数,银行将会以各种形式来确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居访”的形式。若经查实后实际情况与承诺相违反,则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将会有污点。此举措形同北京的“认房又认贷”,不过此认定暂未在全行业中推广。

  那在“认贷”标准下,又有哪些情况算二套房或是不算作二套房呢?记者列举了几种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要之前申请人运用贷款购买过住宅,而银行查询的征信系统上有贷款购买住宅的记录,则算作二套(或以上)房,且无论之前的贷款有没还清,都算数。因此,不管购房者之前是用公积金为亲戚还是朋友贷款买房,只要以购房者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再买即算二套房。

  第二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的区别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低于60%,年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的**不低于60%,执行利率按照不同银行标准计算。

  注:一般情况下,征信系统对于贷款记录都是有所显示的,而且征信系统为全国联网,异地贷款购房记录也有显示。但若购房者之前的贷款购房行为距今时间太久如在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当时还未实现电脑联网,则可能查不到。购房者可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进行信用查询,该项服务免费提供。

  国家的第二套房“认贷”标准实施范围仅限于住宅(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领域,购买商铺、写字楼或者是商业性质的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子有过贷款记录的都不计算在内。因此,再贷款购买住宅则应算作首套房。

  目前长春商业银行方面对于外地人贷款购房的限制较严,基本上要求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果提供不了则算作二套房,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年限达不到一年也很可能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外地购房者在原户籍地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长春贷款购房,银行直接算作二套房。而对其户口迁移后再次贷款买房,记者认为应算第二套房,因为届时他已是长春户口,本地人已有一次贷款购房记录再贷款买房,应算第二套房。

  长春目前的二套房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执行“认贷”政策,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只要任一人曾贷款购过房,征信系统上有显示的,再买就算第二套或多套房。已成年的子女另按家庭认定。

  也就是说,购房者父母若要再贷款买房应算作第二套房,如果购房者未婚且无其他贷款购房记录,贷款买房则视作第一套房,已婚则需查购房者配偶的征信记录。

  长春大部分商业银行执行的是“认贷”标准,不过长春有少部分银行执行的是“认贷”和申请人“声明”家庭住房情况的双重标准,具体需要看购房者贷款所买住宅的楼盘与之合作的银行是如何规定的,如若合作银行执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则购房者贷款买房都应算作第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直接影响到房屋贷款政策,所以如何判定是否为二套房显得至关重要,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应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下面就二套房认定标准和贷款政策作了详细介绍。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新民网讯据东方早报报道,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通知》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房”原则仅本地适用。此外,与国务院此前表态略有不同,或是考虑到异地人实际自住购房需要,《通知》规定异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人必须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以上三个部委首次针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联合发文。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就已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即以家庭为单位。

  通知要求,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到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此外,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虽然这与之前坊间‘认房又认贷’的说法无异,但这样的明文规定出台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就有依可循了。”昨晚,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早报记者透露,此前,各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时更多只依据申贷人在银行是否有过房贷记录,“毕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银行也没法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但他同时坦言,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正如《通知》中所言,认房原则只能本地适用。“要实现全国联网,没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

  此外,他还表示,从《通知》中对“认贷”原则使用“已利用贷款”购买房屋的字眼来看,这意味着只要曾经申请过贷款购房,即使目前已还清也将视为二套房看待。上述人士还透露,待各银行总行针对该《通知》下发细则后,二套房贷款便可按照新规严格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

  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

  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本文介绍了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及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分为房屋登记系统查询和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两个方面。根据个人或家庭的房产和贷款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首套房或二套房,不同的认定标准会影响到购房者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可贷额度等方面。本文还介绍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利率、额度、年限等相关信息,以及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方式。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套房其实就是居民购买的第二套居住房的简称,但二套房的首付、贷款利率都可能与首套房不一样,因此有很多居民在再次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比较的犹豫,也不懂南昌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南昌购房政策又是什么呢?

  我是房管局工作人员,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的情况再买房属于二套房。你落户了,就相当于南京人了,二套房的认定跟户口在哪没有任何关系,有关系的就是外地人不让买二套房而已。

  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你和你老婆是一家,只要一人有房了,再买都算二套房,不存在你老婆的首套房一说。只要有房,再买就是二套房,不存在自有住房,再买首套房这一说。

  全国认定二套房都是一个标准,只要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名下有房子,再买就是二套房。

  现在南京市厄限购政策还是比较严格的,很多外地人是不允许在南京市购买二套房。那么,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深圳有很多市民因为刚需的原因要购买二套房,那么深圳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深圳二套房首付比例又是多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